“践行司法为民,是我们始终坚持做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后半篇文章。打通监狱罪犯财产刑缴纳“最后一公里”,是我们创立“让群众少跑路”便民机制的初衷,让罪犯家属缴纳财产刑不再是难题是我们的目的。”近日,福州中院审监庭扎实推进“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见实效,创立全省首个“让群众少跑路”财产刑便民缴纳机制。
一直以来,按规定缴纳财产刑需到原审法院缴纳,地处福州八个监狱的罪犯数量多,原审法院遍布全国各地。如果罪犯家属到原审法院缴纳财产刑,路途奔波,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加之部分法院不接收小金额财产刑的缴纳。如果财产刑无法及时缴纳将直接影响减刑和罪犯情绪,不利于管教。为及时解决这一问题,福州中院领导高度重视,由审监庭牵头制定《协助执行财产性判项的工作规定》,允许本地区监狱罪犯家属在中院缴纳财产刑,为当事人提供极大的便利,促进罪犯履行判决确定的财产刑义务,激励罪犯改造。同时涉及罚金和罚没款等财产刑,由法官进行法院系统内部流程流转,转移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让“法官多做事、当事人少跑路”,这一便民举措推行以来,目前共帮助当事人办结财产刑缴纳381笔,收到564.28万元执行款,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监狱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