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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打通财产刑跨域执行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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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10 10:23:43 打印 字号: | |

福州中院审监庭本着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理念,不断探索创新,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在深入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协助执行财产性判项的工作规定》,允许本地区监狱罪犯家属在福州中院缴纳财产刑。同时涉及罚没款等财产刑,由福州中院法官进行法院系统内部流程审批流转,将缴纳的罚没款转移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坚持五个简化,方便群众实现家门口缴纳,打通财产刑跨域执行“最后一公里”。          

路程简化。允许本地区监狱服刑人员的家属在福州中院缴纳财产刑所要求的款项,在服刑所在地即可方便履行财产刑,省去了服刑人员家属的奔波和不便。

材料简化。由法官通过审判系统查询、裁判文书网检索和电话问询等方式查阅原审文书,以确定服刑人员需要缴纳的财产刑种类和金额等相关信息,家属无需提供原审文书。

流程简化。减少审核、备案、确认等繁琐环节,由服刑人员家属填写《刑事赃款(暂存款、罚没款)通知书》,交专门人员当场审核后,直接至立案窗口缴纳款项。法院通过系统内部,将缴纳的款项流转至原审法院。

支付简化。实行多样化缴款方式,服刑人员家属只需要一部手机或一张银行卡,可直接到立案大厅通过支付宝、微信、刷卡等方式完成缴款。

开票简化。优化缴费系统,窗口缴款后将自动生成电子票据,凭缴款码或电子票据号码查验下载电子票据,方便保存和提交,解决群众开票难的问题。

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20日,福州中院审监庭共办理财产刑跨域执行案件707件,估算每个案件时间平均可节省1.5天、经济平均可节约人民币500元,就可为群众节省3年时间和人民币35万元。

 
责任编辑: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