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空调系统(不含水冷空调)维保服务项目的公开邀标函
为进一步合理控制我院空调系统(不含水冷空调)维修成本,提高维修效率,保障我院干警办公环境需求,拟将我院空调系统维保服务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为28.2023万元,现采用公开邀标方式确定维保服务单位,邀请具有本项目维保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竞标。望接到此函后,按我院相关要求,尽快编制投标报价,并按本函要求的日期到我院参加竞标。为保证该项目招标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邀标时间:
1.领取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3月28日18时止。
2.开标时间:2024年3月29日下午15:00。
3.开标地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四楼行装处会议室。
二、邀标有关事项:
1.收到此函后,对本项目邀请招标函、招标文件若有疑问,请在3月28日前与我院本项目联系人联系。
2.参加竞标单位依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资料进行报价,投标竞价采用综合评标法。
3.项目服务期一年,一年期满后如维保质量满足我院要求且该合同期内维修据实结算总额未超25万,可续签一年。
4.招标控制价为一年维保项目的测算价格,具体维修决算时按月统计当月维修项目、次数及总额后据实决算。招标文件维保服务清单中列明的,按中标价决算维修金额;未在清单内的,中标方依据市场价向采购人报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维保服务如更换配件的,配件保修期一年。
6.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备齐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确保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空调系统故障的修复。接到采购人报修任务后故障应当天修复完毕,如出现拖延修复情况,出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出现二次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7.中标单位在维保服务清单内的投标报价服务期内不得变动,投标人应酌情考虑价格上涨的因素以决定是否投标。
8.本项目维保所采用的配件型号和质量指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质量标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并按规范的维保服务标准组织维保。
9.中标方应严格执行维护和施工操作规范以及在用的设施管理规定,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人身、设备安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10.签订合同前需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11.投标人现场填写《领取登记表》时须携带公司授权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投标人领取标书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待项目正常开标后退还投标人。投标人不得围标、串标,所提供投标文件中若存在有关规定的无效标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标,所投标无效。若经审查认定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标书疑似雷同等情形的,采购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3.《投标书》编制好后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经办人签字盖章,装袋密封后自带至中院会场交于相关负责人,待参加投标单位到齐宣布开始后,由中院工作人员当场公开开封宣布投标情况。招标将由中院参会招标的人员进行评标,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
联系人:梁爱芳 电话:13950305827
杨小波 电话:18850771872
行装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