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大楼701-716办公室
等区域空调更新改造项目的公开邀标函
我院审判大楼701-716办公室等区域所使用的办公空调,系统老化严重,故障率高维修成本昂贵,现需重新更换安装2套50KW(20匹)空调机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标的控制价为27.4118万元。现采用公开邀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邀请具有本项目施工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竞标,望接到此函后,按我院相关要求,尽快编制投标报价,并按本函要求的日期到我院参加竞标。为了该项目招标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邀标时间
1.领取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4月25日18时止。
2.开标时间:2024年4月26日下午15:00。
3.开标地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四楼行装处会议室。
二、邀标有关事项
1.收到此函后,对本项目《邀请招标函》若有疑问,请在4月25日前与我院本项目联系人联系。
2.该项目质量要求:本项目采用的设备品牌须为原厂产品(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型号和质量指标必须符合招标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质量标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并按规范的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质量要求为优质,保修期限3年,期间若因施工原因造成采购人吊顶等装修部分损坏及因施工需要破损的,中标方要无条件进行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参加竞标单位要依据国家工程造价的相关定额标准和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资料进行报价,投标竞价在保证工程质量优质的前提下,采用综合评标法。
4.投标人现场填写《领取登记表》时须携带公司授权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需在报价文件中标明,报价响应所依据的彩页样册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所在具体页码。
6.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需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7.项目工期20个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通知开工时间为准。
8.中标方应严格执行维护和施工操作规范以及在用的设施管理规定,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人身、设备安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9.投标人领取标书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待项目正常开标后退还投标人。投标人不得围标、串标,所提供投标文件中若存在有关规定的无效标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标,所投标无效。若经审查认定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标书疑似雷同等情形的,采购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投标书》编制好后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经办人签字盖章,装袋密封后自带至中院会场交于相关负责人,待参加投标单位到齐宣布开始后,由中院工作人员当场公开开封宣布投标情况。招标将由中院参会招标的人员进行评标,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
联系人:梁爱芳 电话:13950305827
杨小波 电话:18850771872
行装处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