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协会与银行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对破产资金的监管,提升破产工作质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对外公开遴选破产案件资金开户银行,以规范破产案件资金账户的开立、存放、提取、注销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户银行的遴选与确定方式
(一)本次遴选合作银行为破产管理人开设破产案件资金的结算账户,用于破产案件资金的存放和发放。
(二)本次遴选合作期限三年,自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届满后自动解除。届时,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遴选确定合作银行。
(三)本次从报名的银行中遴选确定三家合作银行,按顺序轮流作为福州辖区两级法院所有破产案件资金开户银行,由人民法院通过福州地区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以下简称智破系统)实施。
(四)强制清算案件账户的开户参照上述方式确定。
二、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在福州市设有分行级别(含)以上分支机构的银行,报名时以分行或总行作为报名主体,中选后可以指定福州辖区内支行作为承办行,其指定的承办行营业场所应尽量靠近管理人办公场所;
(三)近三年内在本省无重大违法违规处罚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23年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中位列前十名的银行;
(五)自愿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书面服务承诺函,承诺按要求提供服务;
(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三、服务承诺
(一)中选银行应成立破产、强制清算企业资金监管服务团队,为破产案件管理人提供便捷服务,在银行柜台开通绿色VIP服务通道,简化开户流程,指定专门联络员对接管理人;
(二)同意对已开设的破产企业账户发生的所有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户、注销、短信通知、转账、查询、打印流水、网银密钥、账户延期等;
(三)对于破产企业账户资金的收支、债务清偿、财产分配等,在不违反行业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有公转私限额、日限额、月限额等限制支付的行为;
(四)同意为有需要的破产案件提供共益债务融资、破产重整(含重整、和解成功后的企业)融资等信贷支持;对房地产破产企业提供配套按揭贷款额度支持;同意与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签订共益债融资《战略合作协议》;
(五)已开发完备的资金管理软件系统,具备接入智破系统的条件,人民法院和破产案件管理人能实时监控;
(六)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为福州市破产事业发展提供支持;为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开展业务培训、调研交流、投融资平台建设等提供便利和服务。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日17:00止,以现场提交资料时间或邮寄邮戳时间为准。
(二)提交材料:
1.报名资料包括:
(1)参加遴选申请书;
(2)银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综合评估等级证明文件;
(5)服务承诺书(须按本公告“三、服务承诺”内容完整出具,加盖公章);
(6)无违法违约处罚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7)资金监管服务团队名单及联系方式;
(8)其他报名银行认为应当提供的对福州市破产事业及执行、审判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相关优势材料等;
2.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盖章的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三)报名资料封面的显著位置请标识报名银行名称。报名资料的装袋封口请密封,密封骑缝处加盖报名银行公章。
(四)报名材料提交地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410,联系人:江磊,电话:0591-87073307,13666064155。
(五)报名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报名银行提交的纸质报名资料为准,不接受电话、邮件报名。
五、遴选办法
(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关于公开遴选破产案件资金开户银行评审标准和评分指引》(附后)对报名银行进行综合评分,选出排名前三家的银行为中选银行;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定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本次遴选工作;
(三)遴选完成后,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三日,公示期满后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文本由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提供。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