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中院审判大楼一楼
展馆拆除项目的询价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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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计划对位于审判大楼一楼的法治学习宣传馆进行拆除并恢复原貌,拟采购建筑工程拆除服务,招标控制价为20000元。特邀请你单位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内相关展板内容、墙面拆除,并负责建筑垃圾清运;
2.妥善处置展馆内部分重要资料;
3.拆除后需恢复原貌,个别墙面、墙体需要油漆涂料和部分瓷砖,需确保使用材料符合国家标准、环保标准,并保持和原墙面颜色一致,拆除期间做好保护,若造成物件损毁,应照价赔偿并恢复原貌,重新装修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重刷的油漆、重装的吊顶等)保质期至少一年;
4.项目未完成时,施工队下班离开前应做好现场保护和卫生保洁。项目工作完成后,应做好施工范围内及周边的卫生清洁工作;
5.如有需要应协助将展馆内个别设备(如一体机、电视机等)搬迁至单位内指定位置。
6.项目工期为30个日历日。
二、项目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项目施工涉及拆除等动静较大的工作内容不得在我院工作时间进行。
4.中标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5.项目中标价如在1万元(含)以上,结算需通过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后支付项目款,中标价如在1万元(不含)以下,以中标价支付项目款。
6.投标人若有需要到现场勘察以确定工程量的,请在2024年9月20日之前与联系人联系登记后,于9月23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大门等候,将统一组织前往现场,逾期不再组织现场勘察。
三、报价文件的时间、格式、内容要求
请贵司于2024年9月26日18:00前提交书面的报价文件,包括:
(一)填制报价单(可参考附件)。
《报价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经办人签字盖章,装袋密封后,送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密封好后直接送达联系人,由于需当场签字,因此拒绝邮寄快递等方式)
(二)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包含:
1.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3.报价函及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方有效。
4.资料统一用A4纸幅装订成册。
四、价格要求
在达到以上要求的情况下最以低价竞得。
联 系 人:郑宇翔
联系电话:0591-87073913 19959557183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