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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立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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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23 11:09:14 打印 字号: | |

提交材料:

1、起诉状

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原告身份证明一份。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3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4、证据材料及其他证明文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责任编辑:大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