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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台湾判决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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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23 16:03:32 打印 字号: | |


确认台湾判决提交材料

1、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件号码、申请时间和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记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2)当事人受传唤和应诉情况及证明文件;(3)请求和理由;(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核对)。

3、提交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书正本或经证明无误的副本、证明文件。(判决书正本和证明文件需经福建省公证协会公证)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请认可台湾地区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责任编辑:大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