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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开业”免费抽奖送礼品?小心有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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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11 16:24:57 打印 字号: | |

“恭喜您中奖了”,当面对此类消息时候。不要轻易相信,有可能是诈骗分子设置好的陷阱,其背后是满满的诈骗套路。此前,在闽清县某乡镇一家新店打出“开业免费抽奖送好礼”的广告,不少家庭主妇上当受骗。

2023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伙同吕某、谭某等人到闽清县某乡镇派发传单,宣称新店开业扫码关注可免费抽奖,部分群众便扫码关注并抽奖,显示中奖平板电脑、电饭煲等等,随后刘某团伙便将中奖群众带至提前租好的空壳店铺里领取“奖品”。在店内,诈骗团伙拿走中奖群众的手机,在其手机上安装购物软件,虚构与第三方购物软件共享支付宝、微信信用额度,充微信信用分、微信分付充值不消费不扣款等理由取得中奖群众的信任,并在中奖群众微信上申请分付额度、支付宝上申请花呗额度,诱导群众配合刷脸验证或输入支付密码,中奖群众基于错误认识将支付宝花呗、微信分付的钱款转至第三方商户账号上。

在一番操作后,诈骗团伙将中奖群众手机上各类转账支付记录删除,第三方商户账户在收到款项后,将款项转给刘某等人,刘某等人共骗取6名被害人钱款32998.5元。诈骗团伙得手后,又辗转闽侯、马尾等地行骗。而中奖群众后知后觉,在与家人述说“中奖”经过后,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遂报警。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被告人吕某、被告人谭某等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刘某、吕某、谭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并将上述被告人退出的钱款全部返还给被害人。

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贪图小利被对方的“虚假抽奖”套路所欺骗,不要下载来路不明的应用软件,更不要将手机交由他人操作。电信诈骗守法层出不穷,群众务必要小心警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来源:闽清法院
责任编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