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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商督导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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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31 16:04:0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惠企安商行动,奋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1030日,福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商督导会。会议由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杰主持,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茂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中院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了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标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并进行条线指导,各基层法院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短板指标分析原因、研提举措。

陈茂和院长指出,在攻坚决胜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最后窗口期召开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商督导会,体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市法院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准确把握优化营商环境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州实践中的重要意义,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奋勇争先,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支撑。

陈茂和院长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法院优化营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与市委市政府定下的年度工作目标相比,形势并不乐观,亟需加压奋进。要提高营商环境指标动态监测频率,把监测通报当成“体检表”,找准症结、全力攻坚,弥补短板、缩小差距。

要广泛凝聚合力,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紧密配合,构建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大格局。要加强对上沟通,凝聚共识,破解难点。要深化府院联动,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要注重两级协同,不断提升工作效能。要持续督察问效,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督察、司法巡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对于职能部门约谈效果不理想的,分管院领导、院长要亲自抓,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陈茂和院长要求,要深化惠企安商,注重提升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获得感,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品牌集群。统筹抓好当前工作与长远布局,既要对标对表提升指标,更要针对涉企合同纠纷审执质效提升、破产工作高效推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等方面,研究谋划思路举措,真正做到利企便民。持续抓好《福州法院惠企安商13条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培育一批亮点举措和典型案例,切实将惠企安商行动打造成福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金字招牌”。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讲好惠企安商好故事。要真诚坦荡同企业家接触交往,推动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蔚然成风。

会议还对做好岁末年终的各项工作作了部署要求。

中院在家领导班子成员、中院各营商环境指标牵头部门负责人,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分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副院长以及相关部门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