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主播打赏,父母发现后,打赏的钱还能追回吗?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主播之间因打赏而产生的纠纷。
2023年2月至12月,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监护人马某先后注册多个某直播平台账号观看直播,并购买平台虚拟币给予主播打赏,父母发现时,已向主播黄某打赏万余元,其中,主播分成7千余元。马某自小便患有抽动秽语综合征疾病,2020年起,先后被医院确诊为双相情感障碍和抽动秽语综合征,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行为能力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经法院判决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马某监护人曾通过直播平台官方与黄某联系协商解决,但黄某对此置之不理。马某及其监护人诉至鼓楼法院,诉请黄某应退还打赏分成7千余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在实施案涉民事行为前便患有精神疾病,后被确定为有“情感障碍”与“控制障碍”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马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通过注册账号观看直播并购买虚拟币给予主播打赏之行为已明显与其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且马某的法定代理人现通过诉讼方式表明不同意追认马某的打赏行为,故马某对黄某的打赏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所取得的财产依法应予以返还。黄某作为案涉账号的登记注册人,应向马某返还其向该账号的打赏所获取的分成款项7千余元。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例如精神病人),其效力认定需要判断是否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是否符合“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要求;或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如前述案例中被认定为有缺乏冲动控制障碍的黄某,便属于与“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情形,也没有经监护人追认,打赏款项应当退还。
法官提醒:监护人应提前告知被监护人直播打赏行为的后果,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应当引导其正确的消费观,适度进行网络消费;要保管好自身的银行卡、账号等个人身份信息,发现有大额、异常支出要及时地去核对及锁定银行卡;要对平台账号设置密码,若发现被监护人已有不正常的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应当留存好相关证据,通过与平台协商、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等方式维权;如果监护人与平台之间无法就返还直播打赏款项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