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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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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1-15 09:10:44 打印 字号: | |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常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各方责任进行认定。那么,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近日,晋安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某日凌晨,行人张某醉酒仰躺在机动车道上,陆某驾驶机动车经过,未注意路上有行人,车辆碰撞上张某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过错相当,应承担同等责任。庭审中,陆某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夜间在机动车道内坐卧,属于重大过错行为,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陆某夜间行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驾驶,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属于一般过错行为,应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划分不当,故未被采纳。

法官说法: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法院定案的唯一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质是一种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经过庭审质证无异议的认定书,法院可以直接采信。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认定事实和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却不是唯一的依据。若举证充分,可以不予采纳。


 
来源:晋安法院
责任编辑:小云